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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荐官协议(模板)

文档性质:法律文书模板。待法务审核后定稿,非可直接上线的终稿。 适用对象:已通过实名认证、取得唯一推荐官账号的自然人(下称「乙方」)。 上位依据:分层营销策略 决策 D-8、D-16、D-17、D-18、D-23、D-24、D-27、D-28;业务细则见 role_referrer.md(外部推荐官分册),术语定义见 index.md 术语表。 ⚠️ 定稿前置条件:本协议含 6 项未决事项(#6、#35、#36、#37、#38、#51),集中列于文末「待决策事项清单」。在全部关闭前,本协议不得上线供用户签署。

📌 与策略文档的分工:策略文档只规定规则框架,本协议承载合同层面的可执行条款。依决策 D-24,退出 / 清退的触发条件与处置办法必须在协议中前置约定,不得事后补充或单方解释。凡本协议已约定的,以本协议为准;本协议未涉及的,以 role_referrer.md 的规则为准。


1.1 甲方(平台方)

〔公司主体全称待填〕,统一社会信用代码〔待填〕,注册地址〔待填〕(下称「甲方」或「平台」)。

1.2 乙方(推荐官)

已通过实名认证的自然人,按实名身份去重后取得唯一推荐官账号及专属邀请码(推荐码,格式 R{8 位随机码})。

1.3 协议的成立与生效

❓ 待明确(#38):实名认证是否同时构成本协议的法律意义上的签署(即「实名认证即视为同意协议条款」),还是仍需乙方单独勾选确认?

  • 方案 A(勾选式):乙方在实名认证环节须主动勾选「我已阅读并同意《推荐官协议》」,系统记录勾选时点、协议版本号与 IP / 设备标识。
  • 方案 B(推定式):实名认证完成即视为签署,但须在认证页面以显著方式展示协议全文或链接,并留存展示证据。

法务建议倾向方案 A——涉及用户重大权益的格式条款,单独勾选的举证效力显著优于推定同意。

证据留存要求(两种方案均适用):系统须记录协议版本 agreeVersion、签署(或确认)时间 agreedAt、乙方身份标识与来源 IP / 设备标识,作为争议时的举证依据。

1.4 协议版本

甲方保留对本协议的修订权。修订后的版本自公示的生效之日起,仅对生效后新建立的行为或关系适用;政策参数(积分值、归因有效期等)的变更仅对新产生的推荐关系生效,不溯及既往〔决策 D-17、D-25 拉链设计〕。


除另有约定外,本协议用语与 index.md 术语表一致。特别明确:

用语含义
推荐官通过实名认证并取得唯一推荐官账号(专属邀请码)的自然人,通过推广带来新客户并获取积分
被推荐人通过乙方的邀请码 / 推广链接 / 二维码完成注册的用户,注册时一次性绑定推荐关系
推荐码(邀请码)乙方的全局唯一身份标识,格式 R{8 位随机码},用于推广链接与落地页归因
归因判定一次注册 / 节点达成归属于哪个推荐官的过程,以注册时绑定的推荐关系为唯一依据
归因有效期邀请码触达后被推荐人完成各节点的时限(90 个自然日),超期未完成则归因失效〔决策 D-17〕
积分推荐官及被推荐企业按节点累积的虚拟权益单位;100 积分 = 1 元,不设有效期、不可提现、不可转让〔决策 D-17、D-18〕
被推荐企业积分企业认证节点发放给被推荐企业的积分(120,000),仅可充抵订单付费,不可兑换商品
充抵用积分冲抵订单付费的动作;会计上按销售折扣冲减订单收入〔决策 D-18〕
租户已付费的合同主体(与尚未成交的「客户」相区别)

3.1 准入条件〔决策 D-16〕

  1. 在 SaaS 站点注册个人账号(无门槛,任意自然人均可注册);
  2. 个人账号通过实名认证后,系统自动生成唯一的推荐官账号与专属邀请码。

3.2 唯一性

按实名身份去重,同一自然人仅可拥有一个推荐官账号;一个手机号仅对应一个平台账号,重复注册不产生新的推荐关系。

3.3 排除情形

  1. 在职代理商及其关联人员不得成为推荐官〔决策 D-23〕;
  2. 甲方内部员工可在「内部营销人员(提成制)」与「外部推荐官(积分制)」之间二选一,二者互斥、不得兼任〔决策 D-27〕;

    ❓ 待明确(#51):员工选择推荐官身份后,其雇佣关系、底薪、社保、个税如何处理——是保留雇佣关系、仅将激励方式改为积分,还是等同离职后以外部自然人身份参与?本条直接影响薪酬结构与社保合规,须 HR、财务、法务共同出具口径。

  3. 推荐官申请转换为代理商并通过准入的,推荐官身份终止〔决策 D-23〕。

3.4 乙方陈述与保证

乙方承诺其提供的实名信息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且不存在本协议第 3.3 条所列排除情形。信息发生变更的,应及时更新。


4.1 归因方式

采用邀请码归因:被推荐人注册时携带乙方邀请码的,系统自动建立推荐关系。乙方不享有报备权,不得通过报备主张客户归属。

4.2 归因凭证与优先级

多凭证并存时按以下顺序取其一:① 注册表单手工填写推荐码;② 落地页 URL 参数 ?ref=R{8 位码};③ 扫码落地页写入的 Cookie。

4.3 绑定规则

  1. 推荐关系在注册成功时一次性写入,绑定后不可变更、不可转移;
  2. 同一被推荐人仅归属一个推荐官,先到先得。

4.4 归因有效期〔决策 D-17〕

被推荐人须在邀请码首次触达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完成注册、实名认证、企业认证、付费开通等节点,方计入乙方的积分奖励;超过 90 天未完成的,归因失效,对应节点积分不再发放。

4.5 无效归因

命中任一情形即为无效,不产生积分:

  1. 自推荐:推荐人与被推荐人的手机号或实名信息一致;
  2. 关联推荐:推荐人与被推荐人所属租户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法人信息一致;
  3. 身份冲突推荐:在职代理商及其关联人员参与的推荐〔决策 D-23〕;未选择推荐官身份的内部员工以营销人员身份参与的推荐〔决策 D-27〕。

4.6 归因结果留存

注册事件须记录归因来源(URL 参数 / Cookie / 表单)、推荐码、归因时间与来源 IP / 设备标识,作为风控与申诉的依据。


5.1 节点与积分值〔决策 D-17〕

节点触发条件乙方(推荐官)积分被推荐企业积分
① 注册成功在 SaaS 站点注册个人账号0—
② 实名认证个人账号通过实名认证100—
③ 企业认证关联企业客户信息并通过认证审核1,000120,000
④ 付费开通有实际付费(判定口径见第 5.4 条)10,000—

5.2 发放规则〔决策 D-17〕

  1. 阶段完成即时发放——每完成一个节点即实时发放对应积分,不设冷静期、不延迟;
  2. 不设积分上限——同一推荐官名下累计积分不设封顶,也不设单客户累计上限;
  3. 不设等级 / 档位——所有推荐官适用同一套积分规则,不按累计推荐数分层,不设积分倍率〔决策 D-8〕。

5.3 被推荐企业积分的特殊性〔决策 D-17、D-18〕

企业认证节点发放给被推荐企业的 120,000 积分,仅可充抵订单付费,不可兑换商品;若该被推荐企业恰为代理商名下的租户,其积分按 100 积分 = 1 元 × 90% 折算金额,从该代理商当期结算金额中扣抵〔决策 D-28〕。此扣抵不影响乙方(推荐官)本人积分。

5.4 待明确事项

❓ 待明确(#36):「付费开通」节点中**「实际付费」的判定口径**——是订单生效即发放,还是须回款到账后发放?本协议暂按〔待定〕处理,定稿时须与内部提成「营业收入计提、回款对应的营业收入发放」的双口径明确是否对齐。

❓ 待明确(#35):被推荐企业获得的 120,000 积分,若该企业后续未付费开通,其积分是否保留?还是与付费开通绑定(未付费则冻结或作废)?建议明确,以防范「只认证不付费」套取企业积分的套利行为。

5.5 积分流水

积分流水须留存推荐官、被推荐人、来源订单、阶段、积分数、状态与入账 / 失效时间,作为对账与申诉依据。


6.1 积分属性〔决策 D-18〕

  1. 不设有效期——积分长期有效,不滚动清零、不过期作废;
  2. 兑换比率:100 积分 = 1 元(固定汇率,用于充抵与核算);
  3. 不可提现、不可转让——积分仅限乙方本人账户使用,不得变现、不得转赠他人、不得与他人积分合并;
  4. 积分不是货币,不具法定偿付能力,不构成甲方对乙方的任何债务。

6.2 消耗通道〔决策 D-18〕

主体商城兑换商品充抵订单付费
乙方(推荐官个人账户)✅✅
被推荐企业账户❌✅(仅充抵)

6.3 订单充抵细则

  1. 充抵位于结算顺序的**「优惠券抵扣」之后、「抹零」之前**;与优惠券的叠加关系沿用优惠券的限制规则,实付金额最小为 0、不允许为负;
  2. 最小充抵单位为 100 积分(1 元),不足 100 积分的部分不可充抵;
  3. 充抵金额计入订单优惠,按订单明细标准定价占比分摊至明细,尾差计入最后一个明细。

❓ 待明确(#37):被推荐企业积分的充抵上限——是否限制单笔订单最多可用积分充抵的比例(如不超过订单金额的 X%)?建议明确,以防范大额积分冲抵侵蚀收入。原政策文档建议 30%,本文未采信该数值。

6.4 会计与税务处理

  • 充抵订单付费按销售折扣冲减订单收入;商城兑换商品按促销费用处理〔决策 D-18〕;
  • 税务处理见本协议第十一条。

6.5 积分展示

乙方可在租户端「我的积分记录」中查看推荐码、推荐数量、成功数量、当前积分、已使用积分、累计获得积分与推荐进度。


7.1 平台提供的物料

专属推广链接、推广二维码、标准海报模板、产品介绍话术与常见问题;物料由运营端统一维护与版本管理。

7.2 允许行为

私域分享、行业社群与线下活动推广、真实客户案例分享(须脱敏)。

7.3 禁止行为

乙方不得从事下列任一行为:

  1. 在搜索引擎投放平台品牌词及变体词;
  2. 虚假宣传、夸大收益,或对产品功能与价格作出未经甲方授权的承诺;
  3. 冒用平台官方身份(如自称官方客服、官方渠道商);
  4. 以返现、折价收购积分、刷单等方式诱导注册与付费;
  5. 宣传或暗示积分可提现、可兑现、可转让;
  6. 抓取、购买或批量导入用户数据;
  7. 其他损害甲方商誉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。

7.4 违规后果

违反第 7.3 条的,由此产生的推荐关系与积分一律作废,并按第八条处置。


8.1 风险识别与处置

风险类型识别规则处置动作
批量注册同一 IP 或设备 24 小时内注册 ≥ 3 个账号推荐关系标记「待核查」,积分暂缓入账
虚假认证认证资料比对不通过,或同一执照 / 信用代码关联多个租户积分作废,推荐关系解除
自推荐 / 关联推荐手机号、信用代码、法人任一相同积分作废,清空待入账积分
刷单套利被推荐人订单短期内退款或集中小额下单自动扣回积分,推荐官冻结
积分套现与第三方折价交易积分、协助他人套取积分积分清零,冻结 30 天
异常兑换短周期高频兑换、集中兑换单一高值商品兑换驳回并冻结积分
违规推广命中第七条第 7.3 条禁止项警告 → 冻结 30 天 → 清退(视情节)

8.2 处置等级

警告(通知并记录)→ 冻结(暂停积分入账、充抵与兑换)→ 清退(解除推荐关系、作废未入账积分并清零违规所得积分)。

8.3 退款冲回〔决策 D-17、D-18〕

付费开通后若发生退款,对应节点积分按退款比例冲回:

  1. 冲回顺序:先冲回付费开通节点积分(10,000),再冲回企业认证节点积分;
  2. 若积分已被消耗,冲回时优先从账户剩余积分中扣减,不足部分转为负余额并在后续发放中抵扣。

8.4 申诉

乙方可在收到处置通知后 7 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诉,由运营端复核并给出结论;复核期间维持处置状态。所有风险事件须留痕(推荐官、命中规则、命中证据、处置结果与处理人),纳入审计。


第九条 协议的变更、中止与终止

Section titled “第九条 协议的变更、中止与终止”

9.1 甲方修订

甲方修订本协议或政策参数的,应提前公示。〔提前通知期天数待法务拟定——依决策 D-24,属合同条款数值,由法务在模板中确定〕

9.2 乙方主动注销

乙方可随时申请注销推荐官账号。积分余额须在注销后 30 个自然日内完成兑换或使用,逾期清零。

9.3 甲方清退〔决策 D-24〕

乙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,甲方有权清退并解除本协议:

  1. 虚假注册、刷单、诱导退单、诋毁品牌;
  2. 违反第七条推广规范且情节严重;
  3. 命中第八条第 8.1 条风险情形且达到清退等级;
  4. 其他严重违反本协议或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。

清退后处置:积分作废、邀请码失效。

9.4 退出后的推荐关系

退出(含主动注销与清退)后,已绑定的推荐关系继续有效,延续至对应积分完成发放或失效。

9.5 不可抗力

因不可抗力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的,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,但应及时通知并提供证明。


10.1 商城兑换商品〔决策 D-18〕

兑换商品的物流成本、商品质量与售后责任均由商城合作厂家负责,甲方不承担相关责任。商城合作厂家作为积分兑换商品的实际履约方,与甲方签署合作协议,明确质保与售后边界。

10.2 责任限制

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,甲方对因使用推荐官服务而产生的间接损失、附带损失、利润损失不承担责任。甲方就本协议承担的累计责任,以乙方名下已实际发放且未消耗的积分为限。

10.3 非代理关系

本协议不构成甲乙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、劳务关系、代理关系或合伙关系。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签约、收款或作出承诺。


11.1 个人信息保护

实名认证信息遵循最小必要采集原则,加密存储、到期销毁(细则见 settlement.md §9.3)。甲方仅在推荐归因、积分发放、风控与合规审计目的范围内处理乙方及被推荐人的信息。

11.2 税务

❓ 待明确(#6):积分的会计与税务属性——① 乙方个人积分是否构成「劳务报酬」、甲方是否需代扣代缴个税;② 积分充抵订单付费是否影响甲方的收入确认时点;③ 被推荐企业积分的税务处理。

⚠️ 重要:原政策文档曾直接写入「不涉及劳务报酬所得、无需代扣代缴个税」,该结论未被采信。本协议在财务与法务出具正式口径前,不作任何税务定性表述。

在口径明确前,乙方应自行依法履行相关纳税义务(如适用)。


12.1 协商优先

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,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。

12.2 管辖与法律适用

协商不成的,提交〔甲方所在地 / 合同签订地,待法务确定〕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。本协议的订立、效力、解释、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。

12.3 条款可分性

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的,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效力。


13.1 本协议自第 1.3 条约定的生效方式成就时生效,至推荐官身份终止且积分清算完毕时终止。

13.2 本协议未尽事宜,按 分层营销策略 及其分册 role_referrer.md、settlement.md 的规则执行;仍有未尽的,双方另行书面约定。

13.3 本协议条款标题仅为检索便利,不影响条款解释。

13.4 〔版本号、生效日期、签署栏等,由法务定稿时补充〕


待决策事项清单(定稿前必须关闭)

Section titled “待决策事项清单(定稿前必须关闭)”

⚠️ 以下 6 项未决,未关闭前本协议不得上线。编号与 decisions.md §13.3 全库待决策台账一致。

#待决策事项影响条款建议决策方优先级
6积分的税务口径(推荐官个税、被推荐企业积分税务、收入确认时点)第 11.2 条财务 + 法务高
35120,000 企业积分是否与付费开通绑定(未付费则冻结 / 作废)第 5.4 条产品 + 运营 + 财务高
36付费开通「实际付费」的判定口径(订单生效 vs 回款到账)第 5.1、5.4 条产品 + 财务中
37被推荐企业积分的充抵上限(单笔订单最多可用积分充抵的比例)第 6.3 条财务 + 产品高
38实名认证是否构成协议签署,还是仍需单独勾选第 1.3 条法务中
51内部员工选择推荐官身份后,雇佣关系、底薪、社保、个税如何处理第 3.3 条HR + 财务 + 法务高

其他待法务拟定的合同数值(依决策 D-24,属合同条款而非策略规则):

  • 第 9.1 条:协议修订的提前通知期天数
  • 第 12.2 条:管辖法院的确定(甲方所在地 vs 合同签订地)
  • 第 1.1 条:甲方公司主体全称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、注册地址

本协议条款对应策略规则决策依据
第三条 准入role_referrer.md §7.1D-16、D-23、D-27
第四条 归因role_referrer.md §7.2D-17
第五条 积分获得role_referrer.md §7.3D-8、D-17、D-28
第六条 积分使用role_referrer.md §7.4D-18
第七条 推广规范role_referrer.md §7.7吸收自原《saas推荐官政策》
第八条 风控处置role_referrer.md §7.6D-17、D-18
第九条 退出清退role_referrer.md §7.5D-24
第十一条 税务settlement.md §9#6 待明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