待决策与已决策事项 + 版本记录
待决策与已决策事项 + 版本记录
Section titled “待决策与已决策事项 + 版本记录”章节映射说明:本文档「影响章节」列与「连带影响说明」中沿用原单文件的章节编号(如
§4.7、§6.3),其与新分册的对应关系见 index.md 的「分册索引」。决策号(D-x)与待决策号(#x)为全库唯一锚。
13.3 待决策事项汇总
Section titled “13.3 待决策事项汇总”| # | 待决策事项 | 影响范围 | 建议决策方 | 优先级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3 | 代理商等级档位表与各档折扣率数值(档位数量、累计加权营收门槛) | 代理商毛利、公司让利 | 渠道负责人 + 财务 | 阻断 |
| 6 | 积分的税务口径(推荐官个税、被推荐企业积分的税务、收入确认时点) | 财务报表、合规 | 财务 + 法务 | 高 |
| 10 | 激励占收入比红线 | 预算与定价 | 财务 + 管理层 | 中 |
| 12 | 增值税金的具体计提口径(含税/未税、税率、计税基础) | 营业收入计算、折扣公式 | 财务 + 研发 | 阻断 |
| 24 | 触发升级的达标订单本身按原等级还是新等级结算 | 折扣结算口径 | 渠道负责人 + 研发 | 中 |
| 25 | 「等级只升不降」下,§6.5「12 个月无单自动角色转换」是否保留 | 代理商政策、零产出风险 | 渠道负责人 | 高 |
| 28 | 坏账确认的审批权限与财务口径(由谁确认、依据什么标准) | 财务合规、激励终止 | 财务 | 中 |
| 29 | 代理商(折扣)与推荐官(积分)是否适用同一套坏账清理机制 | 坏账政策一致性 | 财务 + 渠道负责人 | 中 |
| 31 | 各产品线权重数值(取值范围已定为 0/100%/150%,具体产品线的取值待定) | 累计加权营收计算、档位门槛 | 财务 + 渠道负责人 + 产品 | 阻断 |
| 32 | A 级独立子站模式的合同模板与子站点建设标准 | A 级代理商准入门槛、合规 | 法务 + 渠道负责人 + 技术 | 阻断 |
| 33 | 主动退出代理商重新申请是否同样享受等级下调一级(与违规被动清退一致) | 规则公平性、防套利 | 渠道负责人 | 高 |
| 34 | 退款导致累计加权营收跌破等级门槛时,是否定期清理历史退款以校正累计基数 | 累计营收真实性、合规 | 财务 + 研发 | 中 |
| 35 | 企业认证节点发放的 120,000 企业积分是否与付费开通绑定(未付费则冻结 / 作废) | 积分成本、防「只认证不付费」套利 | 产品 + 运营 + 财务 | 高 |
| 36 | 付费开通节点「实际付费」的判定口径(订单生效 vs 回款到账) | 积分发放时点、与提成双口径对齐 | 产品 + 财务 | 中 |
| 37 | 被推荐企业积分的充抵上限(单笔订单最多可用积分充抵的比例) | 收入保护、防大额冲抵侵蚀收入 | 财务 + 产品 | 高 |
| 38 | 实名认证是否同时构成《推荐官协议》的电子签署,还是仍需单独勾选 | 合规、协议效力 | 法务 | 中 |
| 39 | 分配回流至公海池的客户时,是否排除原归属方本人(离职转代理商者不得被分配到自己在职时的客户) | 防绕过 §4.4 客户范围限制 | 销售负责人 + 渠道负责人 | 高 |
| 40 | 离职转代理商者要代理「失效客户」,是否仍需先由销售负责人从公海池分配 | 限制严格程度、客户归属秩序 | 销售负责人 | 高 |
| 42 | 离职后的提成发放渠道如何切换(原随工资发放)、个税按「工资薪金」还是「劳务报酬」申报 | 薪酬合规、税务 | HR + 财务 | 高 |
| 43 | 产品线权重是否影响提成率的取值(当前按仅用于档级累计理解) | 提成成本、产品导向 | 财务 + 销售负责人 | 中 |
| 44 | 销售负责人可否将公海池客户分配给自己,是否需要回避与上报 | 分配公平性、利益冲突 | 销售负责人 + 管理层 | 中 |
| 45 | 延期完全交由人工判断时,系统是否对「累计延期 ≥ N 次 / 累计保护期 ≥ M 个自然日」做强制预警或升级审批 | 防长期挂单不释放 | 渠道运营 + 研发 | 中 |
| 46 | 「失效客户」是否包含因代理商退出而释放至公海池的客户,还是仅限保护期自然届满释放的客户 | §4.4 限制范围 | 渠道负责人 | 中 |
| 47 | 离职转代理商的「只能代理新客户或失效客户」限制是否设期限(如离职后 12 个自然月) | 员工关系、渠道政策 | 销售负责人 + HR | 中 |
| 48 | 撞单逾期未裁决时的上一级负责人是谁,升级后是否重新计算 5 个工作日 | 争议处理时效 | 销售负责人 | 低 |
| 49 | 「关联人员」的界定范围(近亲属 / 同一实控人下的其他法人)与核查方式(自主申报 / 工商信息校验) | 防身份叠加套利 | 法务 + 渠道运营 | 中 |
| 50 | 同一自然人以不同法人主体分别签署代理合同,是否视为身份叠加 | 防规则套利 | 法务 + 渠道负责人 | 中 |
| 51 | 内部员工选择推荐官身份后,其雇佣关系、底薪、社保、个税如何处理(是保留雇佣关系改积分激励,还是等同离职转外部推荐官) | 薪酬结构、社保合规、个税 | HR + 财务 + 法务 | 高 |
| 52 | 北极星指标是否采用「年度化回款额」,是否需同时考核活跃租户数作为约束性指标 | 平台经营度量、运营决策 | 管理层 + 运营 | 高 |
| 53 | 到期续费率的宽限期(建议 30 天)与到期归属口径(按到期日还是按收款日) | 留存指标口径 | 运营 + 财务 | 中 |
| 54 | 活跃租户的判定门槛(登录并使用 ≥ 1 个应用,是否需叠加最低使用天数) | 留存指标口径 | 运营 + 产品 | 中 |
| 55 | 应用使用广度的 N 值(默认 2) | 留存指标口径 | 产品 + 运营 | 低 |
| 56 | 看板由 BI 工具实现还是由平台运营端工作台原生实现 | 看板与报表落地 | 产品 + 研发 + 运营 | 中 |
| 57 | 积分折算成本是否计入 CAC 的获客投入,以及积分商场商品成本的科目归属 | 获客成本口径、财务科目 | 财务 + 运营 | 中 |
| 58 | 埋点技术选型(轻量方案「明细表 + 定时聚合」vs 标准方案「消息队列 + 数仓」) | 数据链路、成本 | 研发 + 数据 | 中 |
| 59 | 自建采集网关还是接入第三方分析平台(涉及数据出境与合规评估) | 数据合规、成本 | 法务 + 研发 + 数据 | 中 |
| 60 | 事件明细保留期限(建议 24 个月)与超期归档策略 | 存储成本、合规 | 研发 + 法务 | 低 |
| 61 | 会话切分规则(建议 30 分钟无操作重新生成) | 路径分析口径 | 数据 + 产品 | 低 |
| 62 | 指标字典与埋点字典的载体与维护责任人(原指标文档与埋点文档各自列为待确认,合并为一) | 指标治理、埋点治理 | 运营 + 研发 | 中 |
| 63 | 是否需要采集运营端 portal 的操作行为用于内部效率分析 | 埋点范围、隐私 | 运营 + 法务 | 低 |
| 64 | 积分商场(待建设)的兑换、退货退积分事件是否纳入本文件统一命名 | 埋点命名一致性 | 产品 + 研发 | 低 |
| 65 | 股东以非员工身份成为商务经理的法律关系与税务处理(是否须以在册员工身份方可适用营销管理制度) | 营销管理制度适用范围、个税申报口径、关联交易合规 | 法务 + HR + 财务 | 高 |
| 67 | 在职商务经理名下客户长期无采购的释放规则(连续 N 个自然月无采购且无有效跟进记录则预警 / 划转) | 客户资源盘活、在职期间的客户释放(策略仅定义了报备保护期,未定义在职释放) | 销售负责人 | 中 |
已关闭:#1(公海池分配规则)、#2(离职续费收益边界)、#4(净额付差 vs 全额收付)、#5(尾随收益过渡期)、#7(身份叠加 / 互斥规则)、#8(提成档位表与累进方式)、#9(撞单申诉时效与裁决时限)、#11(自动角色转换条款依据:终止 vs 中止)、#13(等级考核周期)、#14(推荐官节点定义与积分值)、#15(积分有效期)、#17(混合模式)、#18(报备审核时效)、#19(报备查重方式)、#20(保护期延期审批方式)、#21(撞单裁决人)、#22(保护期延期的次数与时长上限)、#23(自然流量归属)、#26(积分是否仅首次成交发放、是否设上限)、#27(角色转换后客户归属是否随同转移)、#30(提成率审批权限与生效时点)、#41(内部提成计提基数改为营业收入,由 D-31 关闭)、#66(按量付费收入归 2% 档计提,由 D-35 关闭)、#68(推荐官归因客户可否由商务经理同时计提成,允许并存,由 D-34 关闭)——详见本文档「13.4 已决策事项」D-1 至 D-35。
⚠️ 编号说明:#22 在本表历史上曾被误用于「代理商等级规则」(实为 §13.4 D-7),造成一处编号冲突。该冲突已修正——「代理商等级规则」归入 D-7,#22 归位为「保护期延期的次数与时长上限」,现由 D-20 关闭。
13.4 已决策事项(编号 D-1 起,独立于待决策编号)
Section titled “13.4 已决策事项(编号 D-1 起,独立于待决策编号)”| # | 决策事项 | 决策结论 | 决策日期 | 影响章节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D-1 | 提成基数口径统一:营业收入 vs 回款 | 双口径:以营业收入(= 实付金额 − 增值税金)为基数计提(计入公司成本与应付款);以回款对应的营业收入为基数发放,回款到账次月即可发放。⚠️ 原「以订单金额计提」已被 D-31 修订(改为营业收入计提)。原口径为订单金额 / 回款金额 | 2026-09-04 | §1.2、§2.2、§5.3、§5.4、§8.1、§8.3、§8.4、§11、§12.1 |
| D-2 | 是否存在「内部直销 + 代理商联合打单」的混合模式 | 不存在。一笔订单只归属一个渠道角色、只产生一种激励,不做业绩双记与激励拆分 | 2026-09-04 | §2.3、§12.3 |
| D-3 | 报备审核时效 | 1–3 个工作日 | 2026-09-04 | §3.1 |
| D-4 | 报备查重的匹配方式 | 允许模糊匹配:系统按客户主体名称做相似度比对并提示疑似重复,由审核人人工判定 | 2026-09-04 | §3.1 |
| D-5 | 保护期延期的审批方式 | 由归属方提交申请,由公司审批流程人工判断审批,系统记录延期原因、审批人与新到期日 | 2026-09-04 | §3.2 |
| D-6 | 撞单由谁裁决 | 由销售负责人裁决 | 2026-09-04 | §3.3 |
| D-7 | 代理商等级的计算口径与等级规则 | 只按累计(营业收入 × 产品线权重)计算(累计历史口径、不设考核周期、不跨周期清零);以订单为准达标即生效;只升不降,无降级、无保级要求、无观察期 | 2026-09-04(2026-09-05 由 D-13 更新累计口径) | §2.2、§4.1、§4.3、§6.3、§6.5、§10.1、§12.2、§13.1 |
| D-8 | 外部推荐官是否设等级 / 档位 | 暂不设,所有推荐官适用同一套积分规则 | 2026-09-04 | §2.2、§4.3、§7.3、§7.4、§7.5 |
| D-9 | 内部提成是否设金额档位、是否区分新购与增购 | 均不区分。不按订单金额分档、不采用累进费率;首购 / 续费 / 扩容 / 增购适用同一提成率。⚠️ 本条修改了原始提纲(原文为「订单金额越高,提成越高」);提成率仍可按产品 / 周期 / 角色分别配置 | 2026-09-05 | §5.3、§10.1、§13.2、§13.3 #8 |
| D-10 | 内部提成的发放日期、发放门槛与坏账处理 | ① 发放日期由人工决定(默认回款到账次月发放,不设固定日期,§8.2 结算日历仅适用代理商;⚠️ 原「不累积」表述已被 D-36 修订——在职员工可选年终一次性发放并自选计税通道,见 D-36);② 最低回款比例门槛 30%(累计回款达订单金额 30% 后方可发放);③ 不设坏账准备金,每个财年结束后统一清理,应收账款与应付提成同步调整,确认坏账后提成不再发放(⚠️ 第③点「后续无论是否回款均不补发」的无条件表述已被 D-33 修订——离职不补、在职超 2 年不补) | 2026-09-05 | §5.4、§8.4、§13.2 |
| D-11 | 离职后存量客户收益归属、角色转换后的计算规则 | ① 离职后存量客户收益归公司,直至客户被分配给新的销售人员,此后由新归属方计提;不设过渡期、不设结转比例;② 发生角色转换的,其名下客户后续收益按新角色规则计算(折扣制 / 积分制取代原提成制) | 2026-09-05 | §4.7、§5.6、§13.1、§13.2、§13.3 #2 #5 |
| D-12 | 自然流量(无邀请码、无报备)客户的归属 | 一律进入公海池,由销售负责人分配到人,个人不得自行认领 | 2026-09-05 | §3.1、§13.2、§13.3 #1 #23 |
| D-13 | 代理商折扣公式、等级计算口径、最低限价、新签/续费同率、退款冲回 | ① 标准价 = 成交时点的 SaaS 平台官网含税定价;② 实付金额 = 用户实际支付到账金额;③ 营业收入 = 实付金额 − 增值税金(与代理商结算的金额基准);④ 等级改为按「累计营业收入 × 产品线权重」计算,不同产品线营收单独统计、折扣率差异化;⑤ 结算折扣不按单笔订单计算,按累计加权营收分档计算(推翻了原「实付金额 −(标准价 × 折扣率)」单笔公式);⑥ 所有交易必须在 SaaS 平台官网下单才计入累计;⑧ 代理商对外售价不得低于 SaaS 运营平台设定的最低限价,平台自动校验;⑨ 新签与续费适用相同折扣率(⚠️ 原「新签与续费适用不同折扣率」已被 D-29 修订,改为不区分);⑩ 退款:累计总营收扣减 + 代理商收入同步扣减 | 2026-09-05 | §2.2、§4.3、§6.3、§8.1、§10.1、§11.1、§13.1、§13.3 #3 #12 |
| D-14 | 代理商结算与发票模式 | ① A 级采用独立子站模式:我方协助代理商建设独立 SaaS 子站点,代理商以自己名义签约客户并收款,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比例向我方支付;② A 级以下(B / C / D 级)采用标准平台模式:客户在我方 SaaS 平台官网下单,我方收款后按约定的结算比例支付给代理商;③ 结算前置条件清单、争议处理流程与时效、净额付差 vs 全额收付的票据流选择、税率与发票类型、对账异议期全部在代理合同中明确,不在本总纲中重复定义(推翻了原文「每月初结算上月收入」的单一规则) | 2026-09-05 | §6.4、§8.1、§10.1、§12.2 |
| D-15 | 代理商角色转换(12 个月无单)与退出后的合同、收益、等级处理 | ① 代理合同同步终止(不是中止);② 历史订单尾随收益收归公司(覆盖 §4.7 情形二的通用框架,本条特殊规则优先);③ 重新申请成为代理商需重新签订合同,等级按原等级下调一级重新计算(如 A 级降为 B 级);④ 被动清退(违约等)重新申请时从最低等级(D 级)开始重新计算,无原等级下调一级的优待——体现对违规行为的惩罚性 | 2026-09-05 | §6.5、§13.3 #11 #27 |
| D-16 | 推荐官准入规则 | ① 任意自然人均可注册系统(在 SaaS 站点注册个人账号,无门槛);② 实名认证后生成唯一推荐官账号(按实名身份去重,同一自然人仅一个推荐官账号),并生成专属邀请码。简化了原「线上申请 → 签署协议 → 审核通过」的多步准入 | 2026-09-05 | §4.2、§7.1、§2.2、§13.3 #38 |
| D-17 | 推荐官节点划分、积分值与归因有效期 | ① 四节点:注册成功 0 / 实名认证 100 / 企业认证 1000(同时被推荐企业得 120000)/ 付费开通 10000(推荐官个人积分);② 不设积分上限;③ 阶段完成即时发放(不设冷静期);④ 推荐归因有效期 90 个自然日,超期未完成节点则归因失效、积分不再发放。推翻了原「注册/实名/试用/首付/首年续费」五节点建议,并新增「被推荐企业」作为积分获取主体 | 2026-09-05 | §2.2、§7.2、§7.3、§7.6、§8.1、§13.1、§13.3 #14 #26 |
| D-18 | 推荐官积分消耗、兑换比率与会计处理 | ① 积分不设有效期(不滚动清零);② 100 积分 = 1 元;③ 积分不可提现、不可转让;④ 积分可兑换商品或充抵订单付费;推荐官个人账户两者均可,被推荐企业积分只能充抵订单付费;⑤ 会计处理:充抵按销售折扣冲减订单收入,商城兑换按促销费用处理;⑥ 兑换商品的物流成本、质量与售后责任均由商城合作厂家负责。推翻了原「积分只在商城兑换商品 + 冷静期 + 建议 24 个月有效期」 | 2026-09-05 | §2.2、§7.4、§7.6、§8.1、§10.1、§13.1、§13.3 #6 #15 |
| D-19 | 公海池客户的分配方式 | 由销售负责人自由裁量(当前阶段不预设轮转 / 按区域 / 按行业等固定规则),结合客户特征与人员负荷逐案判断;分配动作须在系统中留痕(分配人、被分配人、分配时点、分配理由)。⚠️ 用户表述为「暂时」,属临时安排,出现分配争议时应升级为明确规则 | 2026-09-05 | §3.1、§4.7、§5.6、§6.5、§13.1、§13.2、§13.3 #1 |
| D-20 | 保护期时长与延期约束 | ① 保护期统一为 180 个自然日,内部营销人员与代理商适用同一时长(不再区分内部 90 日 / 代理商 180 日),自报备审核通过之日起算;② 延期不设统一约束——不限定单次时长上限、不限定累计次数,由审批人逐案判断;原「最多 2 次、每次不超过原保护期一半」的假设作废;③ 审批人须在申请单中记录延期理由与预期成交时点 | 2026-09-05 | §3.2、§5.2、§6.2、§13.1、§13.2、§13.3 #22 |
| D-21 | 撞单申诉与裁决的时限 | ① 申诉提出时效 5 个工作日(自系统发出撞单通知之日起算,逾期视为放弃归属主张);② 销售负责人裁决时限 5 个工作日(自申诉受理之日起算,逾期未裁决的自动升级至上一级负责人);③ 裁决理由须在系统中记录并通知争议各方 | 2026-09-05 | §3.3、§13.2、§13.3 #9 |
| D-22 | 离职 / 代理商退出后原负责客户的归属,及转换后的客户范围限制 | ① 内部营销人员离职、代理商退出或被清退时,其名下原负责客户一律进入公司公海池待分配,不随同转移至新角色;② 客户由销售负责人按 §3.1 分配到人,分配前收益归公司,不追溯补计;③ 离职员工转为代理商后,只能代理新客户或失效客户,不得代理其在职期间负责的原客户;推荐官转换同理(邀请码不得用于在职期间已负责的客户)。⚠️ 本条覆盖了 D-11 中「角色转换后按新角色规则计算」的处理——角色转换只改变激励计算方式,不改变客户归属 | 2026-09-05 | §2.2、§4.4、§4.7、§5.6、§6.5、§13.1、§13.2、§13.3 #27 |
| D-23 | 身份叠加与激励叠加的互斥规则 | ① 同一主体在同一笔订单上只能产生一种激励(⚠️ 原「同一笔订单只能产生一种激励」的以订单为单位的表述已被 D-34 修正——改为以同一主体为约束单位,不同角色(推荐官 / 商务经理等)分属不同主体、基于不同贡献(推荐归因 vs 服务承接)对同一笔订单各自获取激励是允许的);② 身份禁止叠加——同一主体在同一笔订单上只能以一个渠道角色参与;③ 激励禁止叠加——同一主体不得同时计提提成与折扣、提成与积分、折扣与积分;④ 代理商不得兼任推荐官;推荐官申请转为代理商后,推荐官身份终止;⑤ 在职代理商及其关联人员不得申请成为外部推荐官;⑥ 系统须实现互斥校验,按 §3.3 撞单优先级判定唯一归属后再计算激励。原 §4.4 的「假设」由此升格为定稿规则。⚠️ 第⑤点中「公司内部员工不得申请推荐官」已被 D-27 修订为「员工可在营销人员 / 推荐官之间二选一」 | 2026-09-05 | §2.3、§4.6、§5.2、§13.2、§13.3 #7 |
| D-24 | 退出与清退的条件、处置办法的约定方式 | 所有退出与清退的触发条件与处置办法,必须在合同 / 协议中前置约定,不得事后补充或单方解释。代理合同须载明清退情形、通知方式、在途订单处理、未结算款项的扣留与追回、历史订单收益归属;推荐官协议须载明清退情形、积分作废规则、邀请码失效规则。本总纲只规定规则框架,「提前通知期天数」「扣留比例」等数值属合同条款,由法务在合同模板中拟定 | 2026-09-05 | §4.5、§6.5、§9.6 |
| D-25 | 租户「每次消费」的计入范围、产品线权重与提成率审批 | ① 「每次消费」= 全部营业收入——按量计费超额、实施服务费、硬件、增值服务等一律计入,无例外清单;② 产品线权重取值 0 / 100% / 150%,由运营按需调整,仅用于计算代理商档级累计金额(见 §6.3),不用于内部提成的计提与发放;权重为 0 的产品线不计入档级累计,权重为 150% 的战略产品加倍计入;③ 提成率的调整由公司总经理审批;④ 采纳 §10.2 的「版本 + 生效日期」拉链设计——每次调整生成新费率版本,历史订单按成交时点的版本计算,不追溯调整 | 2026-09-05 | §5.3、§6.3、§10.2、§13.1、§13.3 #30 #31 |
| D-26 | 离职后已达成条件的提成是否继续发放 | 离职不阻断已达成条件的提成发放——只要发放条件在离职前已达成(已达最低回款比例门槛 30% 且回款已到账),不受离职结算手续办理进度影响,离职后仍按正常规则继续发放;分期回款订单离职后各期到账的,每期到账次月照发(⚠️ 现受 D-30 回款 90 天窗口限制——超期到账不再发放)。离职手续(交接、审计、竞业协议等)不构成发放的前置条件,不得据此暂缓或扣发。反之,离职时尚未达成条件的部分不再计提 | 2026-09-05 | §2.2、§5.6、§13.2 |
| D-27 | 公司内部员工可申请的角色范围 | 公司内部员工可在营销人员(提成制)与推荐官(积分制)之间二选一,二者互斥、不得兼任;员工均不得兼任代理商。⚠️ 修订 D-23 第⑤点(原「公司内部员工…不得申请成为外部推荐官」作废)。在职代理商及其关联人员仍不得申请成为推荐官 | 2026-09-05 | §2.2、§4.6、§7.1、§13.2、§13.3 #51 |
| D-28 | 代理商名下租户推荐积分的结算扣抵 | 代理商名下租户产生的推荐积分(被推荐企业积分),按 100 积分 = 1 元 × 90% 折算金额,从代理商当期结算金额中扣抵;标准平台模式从「我方应付代理商结算款」中扣减,独立子站模式(A 级)从「代理商应付我方结算款」中调增;当期不足扣抵的顺延至后续周期。防止代理商折扣与推荐官积分对同一租户形成双重激励 | 2026-09-05 | §6.4、§7.3、§13.1 |
| D-29 | 代理商新签与续费的折扣率是否区分 | 不区分——新签订单与续费订单适用相同的折扣率档位。⚠️ 修订 D-13 第⑨点(原「新签与续费适用不同折扣率」作废),与内部提成 D-9「不区分新购 / 续费」保持一致 | 2026-09-05 | §6.3、§13.2 |
| D-30 | 离职后已达成条件提成的回款窗口 | 离职后已达成条件的提成,其对应回款须在离职后 90 个自然日内到账方可发放,超期到账的对应提成不再发放。⚠️ 修订 D-26(原「分期回款每期到账次月照发」无期限限制,现加 90 天窗口)。离职时已回款到账的部分照常发放 | 2026-09-05 | §2.2、§5.6、§13.2 |
| D-31 | 内部提成的计提基数(订单金额 vs 营业收入) | 改用营业收入——内部提成的计提基数与发放基数均采用营业收入(= 实付金额 − 增值税金,与代理商、D-13 口径一致);计提以营业收入为基数于订单生效时计提,发放以回款对应的营业收入为基数于回款到账次月发放。✅ 用户明确确认:「合同计提、回款发放的基准都是营业收入」。⚠️ 修订 D-1(原「订单金额计提」作废),并关闭原待决策 #41;「每次消费 = 全部营业收入」(D-25)与计提口径由此完全对齐 | 2026-09-06 | §2.2、§5.3、§5.4、§8.1、§13.3 #41 |
| D-32 | 内部提成的预支计提机制 | 保留计提预支:合同签订完成后,若客户资信优良,由商务经理申请、总经理书面同意后可预支计提,预支比例不超过预计总提成的 30%;预支属特殊情形的提前发放,须以总经理批准为前提,正常发放仍以累计回款达订单金额 30% 为门槛(D-10);若后续累计应发低于已预支金额,按 §8.4 冲回规则扣回多发放部分。⚠️ 恢复原《营销管理办法》的预支机制,明确「计提前置、兑付后置」原则下的例外 | 2026-09-06 | §5.4、§13.3 #41 |
| D-33 | 坏账确认后的补发规则 | 确认为坏账后不再无条件停止补发:离职员工确认为坏账的订单不再补发(后续回款亦不补发);在职员工确认为坏账的订单,回款在确认后 2 年内到账的仍可补发,超过 2 年回款的不再补发。⚠️ 修订 D-10 第③点(原「确认坏账后提成不再发放,后续无论是否回款均不补发」的无条件表述作废) | 2026-09-06 | §5.4、§8.4 |
| D-34 | 不同角色(推荐官 vs 商务经理)对同一订单的激励可否并存 | 允许并存——推荐官为外部人员、商务经理为内部人员,二者身份不同、互不重叠,且由 D-27(员工二选一)与 D-23(身份互斥)约束,理论上不存在同一主体套取双重激励的情形;因此推荐官归因的订单,若再由商务经理承接服务,推荐官获积分 + 商务经理计提成(原办法「SaaS 服务 2%」)可以并存——积分给外部推荐官、提成给内部员工,收受主体不同、成本结构不同(非现金 vs 现金),不构成实质双重激励。✅ 修正 D-23 ①——原「同一笔订单只能产生一种激励」的以订单为单位的表述,改为以同一主体为约束单位;并关闭原待决策 #68 | 2026-09-06 | §2.3、§4.6、§6.3、§13.3 #68 |
| D-35 | 按量付费收入的提成归属 | 按量付费收入归入 2% 档计提——SaaS 应用配套的按量付费收入(短信、存储空间、AI 调用等)不再排除,计入内部提成计提,归入第六条第 4 类「SaaS 服务」2% 档。⚠️ 废止原办法「按量付费收入暂不计提」的排除条款,与 D-25「每次消费 = 全部营业收入、无例外」口径保持一致;关闭原待决策 #66 | 2026-09-06 | §6.3、§8.1、§13.3 #66 |
| D-36 | 内部提成的发放节奏与计税通道 | 员工自选发放节奏与计税通道(节税考虑)——内部提成提供两种可选模式,由商务经理本人自选并可切换:① 逐期发放(回款到账次月随工资发放);② 累积至年终一次性发放。对年终一次性发放的部分,员工可选两种计税通道:随薪资发放(并入当年综合所得,按累计预扣法)或以年终奖形式发(按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,财税〔2018〕164 号:奖金 ÷12 定月度税率档、单独计算不并入综合所得)。“根据员工全年收入”选择:综合所得高者走年终奖单独计税可避免推高工资边际税率,综合所得低者随工资并入反而更省——是否节税取决于收入在税率档的位置,故由员工自主权衡。发放节奏与计税通道不改变结算资格——30% 门槛、离职 90 天窗口、坏账 2 年窗口等仍按各期到账时点判定。仅适用在职员工。⚠️ 修订 D-10 第①点(原「回款到账次月发放、不累积」改为「逐期发放为默认、员工可选年终一次性发放」);本文档初版曾将节税动机表述为「降低逐月零散发放的累进税负」,经用户澄清更正为「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通道」 | 2026-09-06 | §5.4、§8.1、§13.2、§18 |
连带影响说明:
- 决策 D-1 使原文「提成根据回款进度结算」中的「结算」拆解为清晰的两步(计提 / 发放);§1.2 设计原则由「激励后置」调整为「计提前置、兑付后置」;§8.3 前置条件拆分为「计提」「兑付」两组。
- 决策 D-7(等级只升不降)使 §6.3 的保级要求列、降级规则、考核周期与滞回区间设计全部作废;§4.1 状态机由「升降级 / 角色转换」调整为「升级 / 角色转换」。
- 决策 D-2(无混合模式)使原规划的「联合打单业绩拆分」从实施路径中移除。
- 决策 D-9(取消提成档位)推翻了原始提纲的「订单金额越高,提成越高」规则——这是本文档中首次对用户原文规则做实质性修改(此前均为补充或细化)。连带使 §5.3 的累进方式、档位边界判定、新购/续费差异化三组待明确项全部作废,原待决策 #8 关闭;§10.1 系统模块的「提成档位表」改为「提成率配置」。
- 决策 D-10(坏账清理)取消了原「坏账冲回后补发」机制,§8.4 相应重写。该机制当前仅在内部提成场景明确,代理商与推荐官是否适用同一套待定(#29)。
- 决策 D-11(收益归公司)取消了 §4.7 原「过渡期结转给原归属方」框架,「过渡期」术语随之从 §13.1 术语表移除。原待决策 #2、#5 关闭;同时新暴露「角色转换后客户归属是否随同转移」这一缺口(#27)——它决定离职转代理商的员工能否继续服务原客户。
- 决策 D-12(自然流量进公海池)关闭原待决策 #23,并使 #1 从「归属认定的整体规则」收窄为「公海池分配规则」。v0.5 已据此移除 §3.1 上方「本章未定稿前无法落地」的提示;v0.8 由 D-19 最终关闭 #1。
- 决策 D-20(保护期统一 180 日)使 §5.2、§6.2 中「建议 90 日 / 建议 180 日」的表述全部改为定稿值,内部与代理商口径不再分叉;「延期不定约束」则把风控责任从系统规则转移到审批人,已在 §3.2 加了⚠️ 提示与复核建议。
- 决策 D-22 第二次收紧了客户归属规则:D-11 只规定「离职后收益归公司」,D-22 进一步明确「客户一律回流公海池、不随角色转移」,并覆盖了 D-11 中「按新角色规则计算」的处理(§4.7 情形二据此重写)。这条对内部营销人员影响最大——离职转代理商后不能带走任何原客户。同时新暴露 #39(回流客户分配时是否排除原归属方本人),若不排除,§4.4 的客户范围限制可被轻易绕开。
- 决策 D-23 把 §4.4 的「假设」升格为定稿,并补齐了 §4.6 表格中原本「待明确」的代理商行(不得兼任推荐官)与员工排除规则(不得申请推荐官)。§2.3 的「同一笔订单只产生一种激励」由原则升级为可执行的系统校验要求。
- 决策 D-24 改变了本文档对退出 / 清退的处理方式:不再在总纲中逐项定义通知期、扣留比例等数值,而是统一要求「前置约定于合同 / 协议」。好处是总纲与合同不会出现双份规则,代价是这些数值在总纲层面不可见,需另行审阅合同模板。
- 决策 D-25 关闭了「每次消费」的范围争议,但带出一处新的口径差(#41):本节说「每次消费 = 全部营业收入」,而 D-1 的计提基数仍是订单金额、D-13 的营业收入是实付金额 − 增值税金。本文档暂按「沿用订单金额计提、营业收入仅用于判定哪类消费计入」理解,需财务确认。
- 决策 D-26 解决了 D-10 遗留的「离职时点落在结算周期中间如何处理」问题,但也削弱了公司约束离职交接的手段——已在 §5.6 加⚠️ 提示,建议通过劳动合同 / 公司制度另行约定,而非扣发提成。
- 决策 D-13(代理商折扣制度重写)推翻了原文「代理商收入 = 实付金额 −(标准价 × 折扣率)」的单笔结算公式,这是本文档对原文规则的第二次实质性修改(首次是 D-9 的内部提成档位)。等级计算口径从「累计订单金额」改为「累计营业收入 × 产品线权重」(连带更新 D-7),使代理商毛利与公司净收入口径完全对齐。原待决策 #3 收窄(保留档位表数值,移除折扣公式与标准价定义)、#4 关闭(净额/全额移入合同)、#12 收窄(标准价已定为官网含税定价,剩余增值税金计提口径)。
- 决策 D-14(结算模式分级)推翻了原文「每月初结算上月收入」的单一规则,将结算模式拆分为 A 级独立子站与 A 级以下标准平台两种。所有结算执行细节移入代理合同,本总纲仅约束规则框架,避免规则与合同条款重复维护导致的不一致。
- 决策 D-15(角色转换与退出重写)解决了 §4.7 情形二与代理商场景的规则冲突:代理商角色转换后历史订单收归公司(不是按新角色规则计算),这是代理商场景下的特殊规则,优先于通用框架。原待决策 #11、#27 关闭,但新暴露「主动退出与违规被动清退的等级重置是否一致」这一公平性问题(#33)。
- 决策 D-16(推荐官准入简化)推翻了原「线上申请 → 签署协议 → 审核通过」的多步准入,改为「注册系统 + 实名认证即生成唯一推荐官账号」。原待决策「同一自然人是否仅一个账号」关闭,但新暴露「实名认证是否同时构成协议签署」这一合规问题(#38)。
- 决策 D-17(推荐官节点与积分值)推翻了原「注册/实名/试用/首付/首年续费」五节点建议,改为四节点,并新增「被推荐企业」作为积分获取主体(企业认证节点发 120000 企业积分)。原待决策 #14(阶段定义)、#26(是否仅首次成交发放、是否设上限)关闭;新暴露「企业积分是否与付费绑定」(#35)、「付费开通的实际付费判定口径」(#36)。
- 决策 D-18(积分消耗规则)推翻了原「积分只在商城兑换商品 + 冷静期 + 建议 24 个月有效期」,改为「不设有效期 + 100 积分 = 1 元 + 兑换/充抵双通道 + 按销售折扣/促销费用分类入账」。原待决策 #15(积分有效期)关闭;#6(积分税务口径)收窄为「推荐官个税、被推荐企业积分税务、收入确认时点」(会计科目已定);新暴露「被推荐企业积分充抵上限」(#37)。
- 决策 D-27(员工可二选一)修订了 D-23 第⑤点:原「公司内部员工不得申请推荐官」改为「员工可在营销人员 / 推荐官之间二选一」,但仍不得兼任代理商。这条放松了 D-23 的互斥强度,同时新暴露「员工选推荐官后雇佣关系 / 底薪 / 社保如何衔接」这一薪酬合规问题(#51)。
- 决策 D-28(推荐积分扣抵)新增了代理商与推荐官渠道之间的交叉结算规则:代理商名下租户若因被推荐获得企业积分,积分价值(×90%)从代理商结算款中扣回,防止两条渠道对同一租户双重激励。这是本文档首次定义「跨渠道激励冲抵」的机制。
- 决策 D-29(新签续费同率)修订了 D-13 第⑨点:原「新签与续费适用不同折扣率」作废,改为不区分。至此代理商与内部提成在「新购 / 续费不区分」口径上完全一致,D-13 原有的「两套激励口径对照」随之消失。
- 决策 D-30(回款 90 天窗口)修订了 D-26:离职后已达成条件的提成,其回款须在离职后 90 个自然日内到账才发放,超期不再发放。这收紧了 D-26「分期回款每期到账次月照发」的无期限表述,降低了公司对离职员工长期挂账的财务敞口。
14. 版本记录
Section titled “14. 版本记录”| 版本 | 日期 | 变更说明 |
|---|---|---|
| v0.21 | 2026-09-06 | 澄清 D-36 的「年终一次性发」真实含义——用户澄清:年终一次性发是指按员工全年收入,可选随薪资发放(并入综合所得),也可选以年终奖的形式发(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);发放节奏(逐期 / 攒年终)与计税通道(随薪资 / 年终奖)均由员工自选。据此修订 D-36 决策行——更正节税动机为「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通道」(财税〔2018〕164 号,奖金 ÷12 定税率档、单独计税),并明确两模式并存、员工自选可切换;同步改写 policy_sales.md 第十三条、role_internal.md §5.4、settlement.md §8.1、index.md §2.2、faq.md、system.md §12.1。v0.20 记录的是 D-36 初版(单一”累积年终”模型),已被本版澄清取代。 |
| v0.20 | 2026-09-06 | 拍板内部提成年终累积发放(§13.4 D-36):出于节税考虑,在职员工可将已计提提成累积至年终一次性发放——内部提成默认按「回款到账次月发放」逐期兑付,在职员工可申请改为年终累积一次付。关键设计:结算资格(30% 门槛、离职 90 天窗口、坏账 2 年窗口)仍按各期到账时点判定,本决策只改变实际付款的聚合时点,不改变计提口径与结算资格;仅适用在职员工(离职按 D-30 窗口发,不适用年终累积)。⚠️ 修订 D-10 第①点(原「回款到账次月发放、不累积」→「默认逐期、可选年终累积」)。据此改写 policy_sales.md 第十三条与附录 A、role_internal.md §5.4、settlement.md §8.1、index.md §2.2、faq.md、system.md §12.1。⚠️ 本版对节税动机与发放模型的表述已被 v0.21 澄清修订。 |
| v0.19 | 2026-09-06 | 拍板 #66(§13.4 D-35):SaaS 应用配套的按量付费收入(短信、存储空间、AI 调用等)不再排除,计入内部提成计提,归入第六条第 4 类「SaaS 服务」2% 档——废止原办法「按量付费暂不计提」的排除条款,与 D-25「每次消费 = 全部营业收入、无例外」口径保持一致;关闭待决策 #66。据此改写 policy_sales.md 第六条第 4 类与第八条、附录 A/B。 |
| v0.18 | 2026-09-06 | 拍板 #68 并修正 D-23 ①(§13.4 D-34):推荐官为外部人员、商务经理为内部人员,身份不同、互不重叠,且由 D-27 / D-23 约束互斥,不存在同一主体套取双重激励。据此允许并存——推荐官归因订单由商务经理承接服务的,推荐官获积分 + 商务经理计提成(原办法「SaaS 服务 2%」)并存,收受主体不同、成本结构不同(非现金 vs 现金),不构成双重激励。✅ 修正 D-23 ①——原「同一笔订单只能产生一种激励」的以订单为单位表述,改为以同一主体为约束单位(不同角色分属不同主体、基于不同贡献可各自获激励);关闭待决策 #68。据此改写 lifecycle.md §4.6 总原则、index.md §1.2、system.md §10.1 风控模块、faq.md 相关问答、policy_sales.md 第六条恢复 2% 及附录 A/B。 |
| v0.17 | 2026-09-06 | 版本记录改为倒序排列(最新在上);并经用户确认,在 D-31 决策行补充「✅ 用户明确确认:合同计提、回款发放的基准都是营业收入」的留痕。 |
| v0.16 | 2026-09-06 | 拍板 3 项内部提成规则(§13.4 D-31–D-33):① D-31 内部提成计提基数与发放基数改用营业收入(= 实付金额 − 增值税金,与代理商、D-13 口径一致)——修订 D-1(原「订单金额计提」作废),关闭待决策 #41;② D-32 恢复计提预支机制(合同签订、客户资信优良、总经理书面同意,预支 ≤ 预计总提成 30%),明确其与「最低回款比例门槛 30%」(D-10)的衔接;③ D-33 修订坏账补发规则——离职员工确认坏账后不再补发;在职员工确认坏账后回款在 2 年内仍可补发,超 2 年不再补发(修订 D-10 第③点的无条件表述)。据此改写 role_internal.md §5.3/§5.4、settlement.md §8.1/§8.4、policy_sales.md 第九/十/十三/十四条与附录 A/B、faq.md 相关问答、index.md §1.2/§2.2、role_referrer.md §7.3、agreement_referrer.md 第五条、system.md §12.1。 |
| v0.15 | 2026-09-06 | 新增关联文档 policy_sales.md《营销管理制度》(sidebar.order=12),代替总纲原列的「提成管理办法」,并以原 sales.md《附件:营销管理办法》为参考基线重写:十章二十八条覆盖总则与适用范围、职责分工、业务类型与提成比例(保留原 8 类业务比例表,明确「按业务类型配置提成率」不违反 D-9)、计提基数与双口径、发放门槛与坏账、费用包干与税务、客户归属报备(报备制 / 180 日保护期 / 撞单优先级 / 取消共同跟进)、离职退出(客户进公海池 / 已达成条件照发 / 回款 90 天窗口)、风控违规、附则;附「与原办法的差异对照表」「待决策清单」「与策略文档对照表」三张附录。识别出 4 项制度与策略的实质冲突:① 计提基数(原办法营业收入 vs D-1 订单金额,#41 阻断);② 按量付费(原办法排除 vs D-25 全额计入,#66);③ 推荐官归因客户计提 2% 提成 vs D-23 禁止提成与积分叠加(#68);④ 股东非员工身份的商务经理资格(#65)。另登记 #67(在职客户长期无采购的释放规则)。新建待决策 #65–#68 并同步 index.md 关联文档与分册索引。 |
| v0.14 | 2026-09-06 | 新增关联文档 agreement_referrer.md《推荐官协议(模板)》(sidebar.order=11):十三条款覆盖协议主体与生效、定义、准入资格(D-16/D-23/D-27)、推荐归因(D-17,90 天有效期、凭证优先级、绑定与无效归因)、积分获得(四节点 0/100/1000+企业120000/10000)、积分使用(D-18,不设有效期、100 积分=1 元、双通道、充抵细则)、推广规范(7 项禁止行为)、风控处置(风险识别表 + 警告/冻结/清退三级 + 7 日申诉 + 退款冲回)、终止退出(D-24 前置约定清退情形、积分作废、邀请码失效)、责任限制(商城商品厂家负责)、个人信息与税务、争议解决。含 6 项待决策前置条件(#6、#35、#36、#37、#38、#51),未关闭前不得上线签署;另有 3 项合同数值(提前通知期、管辖法院、甲方主体信息)待法务拟定。同步更新 index.md 关联文档说明与分册索引。 |
| v0.13 | 2026-09-05 | 修复「Markdown 内 .md 链接构建后 404」:经实测确认 Astro/Starlight 不会自动转换正文中的 .md 链接(产物中 101 处原样输出为 href="lifecycle.md" 等,而实际页面为目录形式 /lifecycle/)。新增 remark 插件 src/util/remark-rewrite-md-links.mjs 并注册于 astro.config.mjs 的 markdown.remarkPlugins,从源文件路径推导路由、输出站点绝对路径(自动带 locale 前缀,规避「源码同级但输出后各自成目录」导致 ./foo.md 被解析错的陷阱),并特殊处理 index.md → 目录本身。源码链接写法一字未改,编辑器仍可跳转、重构友好。验证:构建后残留裸 .md 内链 0 处。 |
| v0.12 | 2026-09-05 | 为 10 个分册补 Starlight frontmatter sidebar.order(index=1、attribution=2、lifecycle=3、role_internal=4、role_agent=5、role_referrer=6、settlement=7、system=8、faq=9、decisions=10),使侧边栏按分册顺序展示。放弃「文件名加 2 位数字前缀」方案——sidebar.order 是 Starlight 官方的 autogenerate 排序字段,效果等同,且不破坏全库 100+ 处 [xxx.md](xxx.md) 交叉引用。 |
| v0.11 | 2026-09-05 | 合并独立文档《saas运营指标设计》(saas_operation_metrics.md)与《saas系统埋点监测》(saas_event_tracking.md)至 system.md(系统支撑与度量指标分册):指标类吸收指标体系总览、生命周期漏斗、五类核心指标口径、推荐官专项指标、看板与周期报表、指标治理与异常排查;埋点类吸收分层与原则、命名规范、公共属性、七类关键事件、数据链路、质量保障、权限合规与实施分期。冲突处以本文已拍板决策为准——推荐官过程指标「分级分布 L1/L2/L3」(→ D-8)、风险指标「即将过期积分量」(→ D-18)、积分作废率「超期清零 + 超归因有效期失效」(→ D-18/D-17 修订为「违规作废 + 退款扣回」)、推荐官看板「分级分布/即将过期提醒」(→ D-8/D-18)、埋点 srv_point_clear 积分到期清零(→ D-18 删除)、srv_point_expire 待入账失效(→ D-17 改为归因失效)、推荐官申请事件与 level 属性(→ D-16/D-8 改为实名认证自动开通)。新增待决策 #52–#64(指标 6 项 + 埋点 7 项,其中「指标/埋点字典载体」合并为 1 项);同时删除原两个独立文件。 |
| v0.10 | 2026-09-05 | 合并独立文档《saas推荐官政策》(saas_recommender_policy.md)至 role_referrer.md(外部推荐官分册):吸收不冲突的细则——归因凭证优先级、绑定规则、无效归因、归因结果留存、积分流水、订单充抵细则、积分展示、推广物料与内容规范、风控风险识别表、处置等级与申诉、政策参数、数据模型扩展;冲突处以本文已拍板决策为准——推荐官分级 L1/L2/L3 + 积分系数(→ D-8 不设等级)、积分有效期 24 个月(→ D-18 不设有效期)、前三阶段待入账/首笔收款统一发放(→ D-17 即时发放)、单笔积分封顶 20% + 年度总量上限(→ D-17 不设上限)、#开通付费比例型积分(→ D-17 固定积分值)、企业内部员工不得参与(→ D-27 员工二选一)、积分「不涉及劳务报酬无需代扣个税」定稿(→ #6 个税口径待明确)、单笔充抵上限 30%(→ #37 待明确);同时删除原独立文件 saas_recommender_policy.md。 |
| v0.9 | 2026-09-05 | 拍板 4 项规则(§13.4 D-27–D-30):① D-27 公司内部员工可在营销人员与推荐官之间二选一,二者互斥、不得兼任代理商——修订了 D-23 第⑤点(原「员工不得申请推荐官」作废);② D-28 代理商名下租户产生的推荐积分按 100 积分 = 1 元 × 90% 折算金额从代理商当期结算金额中扣抵,防止折扣与积分双重激励;③ D-29 代理商新签与续费折扣率不区分——修订了 D-13 第⑨点(原「新签续费差异化」作废);④ D-30 离职后已达成条件的提成,其回款须在离职后 90 个自然日内到账,超期不再发放——修订了 D-26。据此改写 §4.6、§5.6、§6.3、§6.4、§7.1、§7.3、§13.1、§13.2;新增术语「推荐积分扣抵」;新增待决策 #51。 |
| v0.8 | 2026-09-05 | 拍板 8 项规则(§13.4 D-19–D-26):① D-19 公海池客户由销售负责人自由裁量分配(临时安排),分配须留痕;② D-20 保护期统一 180 个自然日(内外部一致),延期不设次数与时长约束、由审批人逐案判断;③ D-21 撞单申诉时效与裁决时限均为 5 个工作日,逾期未裁决自动升级;④ D-22 离职 / 代理商退出后原负责客户一律进公海池,离职转代理商者只能代理新客户或失效客户——覆盖了 D-11 的「按新角色规则计算」;⑤ D-23 同一笔订单只能产生一种激励,身份与激励均禁止叠加,代理商不得兼任推荐官,员工及关联人员不得申请推荐官;⑥ D-24 退出与清退的条件、处置办法一律在合同 / 协议中前置约定;⑦ D-25 租户「每次消费」= 全部营业收入,产品线权重 0/100%/150% 且仅用于档级累计、提成率调整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并采纳 §10.2 拉链设计;⑧ D-26 离职时已达成发放条件的提成不受结算手续影响、离职后仍正常发放。据此改写 §3.1、§3.2、§3.3、§4.4、§4.5、§4.6、§4.7、§5.2、§5.3、§5.6、§6.2、§6.3、§6.5,连动修改 §2.2、§13.1、§13.2;新增术语「失效客户」并更新「保护期」「产品线权重」「尾随收益」;关闭原待决策 #1、#7、#9、#22、#30,新增待决策 #39–#50;修正 #22 的历史编号冲突(原被误用于「代理商等级规则」,实为 §13.4 D-7)。 |
| v0.7 | 2026-09-05 | 拍板 3 项规则(§13.4 D-16–D-18),推荐官制度整体重写:① D-16 准入简化为「任意自然人注册系统 + 实名认证生成唯一推荐官账号」,推翻原「线上申请 → 签署协议 → 审核通过」多步准入;② D-17 节点改为「注册 0 / 实名 100 / 企业认证 1000+企业 120000 / 付费开通 10000」四节点,不设上限、即时发放,归因有效期 90 天,新增「被推荐企业」作为积分获取主体;③ D-18 积分不设有效期、100 积分 = 1 元、不可提现转让、兑换/充抵双通道(企业积分仅充抵)、充抵按销售折扣/兑换按促销费用入账、物流售后厂家负责。据此整体重写 §7.1、§7.2、§7.3、§7.4、§7.6,连动修改 §2.2、§4.2、§8.1、§10.1、§11.1、§13.1、§13.2;新增术语「被推荐企业积分」「归因有效期」「充抵」;关闭原待决策 #14、#15、#26,#6 收窄为税务口径,新增待决策 #35–#38。 |
| v0.6 | 2026-09-05 | 拍板 3 项规则(§13.4 D-13–D-15),代理商制度整体重写:① D-13 折扣公式从单笔「实付金额 −(标准价 × 折扣率)」改为按累计加权营收分档计算——第二次推翻用户原文规则;新增营业收入 = 实付金额 − 增值税金、产品线权重、最低限价、新签/续费差异化折扣率、退款冲回机制;② D-14 结算模式拆分为 A 级独立子站(代理商收款再向我方按比例支付)与 A 级以下标准平台(我方收款再按比例支付代理商),所有结算执行细节移入代理合同;③ D-15 12 个月无单角色转换后合同终止 + 历史订单收归公司(覆盖 §4.7 通用框架),重新申请代理商按等级下调一级,被动清退回最低级。据此整体重写 §6.3、§6.4、§6.5,连动修改 §2.2、§4.3、§8.1、§10.1、§11.1、§12.2、§13.1;新增术语「营业收入」「产品线权重」「最低限价」;关闭原待决策 #4、#11、#27,新增待决策 #31–#34。 |
| v0.5 | 2026-09-05 | 拍板 4 项规则(§13.4 D-9–D-12):① D-9 内部提成不设金额档位、且不区分新购与增购,修改了原始提纲的「订单金额越高,提成越高」规则——这是本文档首次实质性修改用户原文;② D-10 内部提成的发放日期由人工决定、设最低回款比例门槛 30%、坏账于每个财年结束后统一清理且确认后不再补发——取消了原「坏账冲回后补发」机制;③ D-11 离职后存量客户收益归公司、不设过渡期与结转比例,角色转换后按新规则计算——取消了原「过渡期结转给原归属方」框架;④ D-12 自然流量一律进公海池、由销售负责人分配到人。据此改写 §3.1、§4.7、§5.3、§5.4、§5.6、§8.4、§10.1、§13.1、§13.2;关闭原待决策 #2、#5、#8、#23,新增待决策 #27–#30;移除 §3.1 上方「本章未定稿前无法落地」的提示。 |
| v0.4 | 2026-09-04 | 拍板 7 项规则(§13.4 D-2–D-8):无混合模式、报备审核 1–3 工作日、查重模糊匹配、保护期延期由公司审批流程人工判断、撞单由销售负责人裁决、代理商等级只按累计订单金额计算且达标即生效、只升不降、推荐官不设档位。据此改写 §2.2、§2.3、§3.1、§3.2、§3.3、§4.1、§4.3、§6.3、§6.5、§7.3、§7.4、§7.5、§10.1、§12.2、§12.3;关闭原待决策 #13(考核周期),新增待决策 #22–#26;§13.4 改为独立 D 编号体系避免与 §13.3 编号冲突 |
| v0.3 | 2026-09-04 | 拍板提成双口径(§13.4 D-1):以订单金额计提、以回款金额于回款到账次月发放;据此改写 §1.2 设计原则、§2.2 对比表、§5.3 计提发放双口径表、§5.4 发放规则、§8.1 口径对比、§8.3 计提/兑付两组前置条件、§8.4 冲回规则,并新增计提兑付差指标与 3 条 FAQ |
| v0.2 | 2026-09-04 | 结构化扩充:统一术语与角色六段式结构,补齐归属报备、生命周期、激励结算、合规风控、系统支撑、度量指标、实施路径七个维度;标注待决策事项 16 项 |
| v0.1 | — | 原始提纲:三类角色共 14 条规则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