客户归属与报备规则
客户归属与报备规则
Section titled “客户归属与报备规则”归属认定是所有激励计算的前置条件;本章主要规则已落地,详见 decisions.md D-3 / D-4 / D-5 / D-12。
3.1 归属认定方式
Section titled “3.1 归属认定方式”- 报备制(内部营销人员、代理商):在营销管理应用中提交客户报备,审核通过后取得归属 〔自动〕
- 邀请码归因(外部推荐官):被邀请人注册时携带邀请码,系统自动建立归属关系 〔自动〕
- 报备审核时效:自提交之日起 1–3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〔人工〕
- 报备查重:采用模糊匹配——系统按客户主体名称做相似度比对并提示疑似重复,由审核人人工判定 〔自动 + 人工〕
- 首触达优先:同级别主体之间,以系统记录的首次有效触达时间为准
- 有效触达的判定:需同时包含明确的客户主体信息与有效沟通记录(电话 / 拜访 / 会议纪要)
- 自然流量归属:无邀请码、无报备来源的客户(自然流量)一律进入公海池,由销售负责人分配到人,个人不得自行认领 〔人工〕〔决策 D-12〕
- 公海池分配方式:由销售负责人自由裁量〔决策 D-19〕〔人工〕
- 当前阶段不预设轮转、按区域、按行业等固定规则,由销售负责人结合客户特征与人员负荷逐案判断
- 分配动作须在系统中留痕(分配人、被分配人、分配时点、分配理由),支持事后追溯
- ⚠️ 本条为临时安排(用户表述为「暂时」),后续若出现分配争议或公平性质疑,应升级为明确规则
❓ 待明确:销售负责人可否将公海池客户分配给自己?是否需要回避与上报? ❓ 待明确:分配后被分配人在保护期内未推进的,客户是否回流公海池?是否限制再次分配给同一人?
3.2 保护期与释放
Section titled “3.2 保护期与释放”- 保护期统一为 180 个自然日〔决策 D-20〕〔自动〕
- 内部营销人员与代理商适用同一时长,不再区分内部 90 日 / 代理商 180 日
- 起算点:自报备审核通过之日起计算
- 保护期内未产生实质推进(无报价 / 无商机更新),归属自动释放至公海池 〔自动〕
- 保护期延期:需由归属方提交延期申请,由公司审批流程人工判断审批,审批通过后方可延长 〔人工〕
- 延期不设统一约束〔决策 D-20〕:不限定单次延期时长上限,也不限定累计延期次数,由审批人逐案判断
- 原「最多 2 次、每次不超过原保护期一半」的假设作废
- 审批人须在申请单中记录延期理由与预期成交时点,作为逐案判断的依据
- 延期申请须在系统中记录延期原因、审批人与延长后的到期日,纳入审计留痕 〔自动〕
⚠️ 风控提示:延期完全交由人工判断,缺少量化约束,长期看可能出现「长期挂单不释放」的问题。建议运营侧定期(如每季度)导出超期未成交的报备清单做复核。 ❓ 待明确:系统是否需对「累计延期次数 ≥ N 次」或「累计保护期 ≥ M 个自然日」的报备做强制预警或升级审批?
3.3 撞单查重与仲裁
Section titled “3.3 撞单查重与仲裁”- 查重三要素:客户主体名称 +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+ 域名 / 手机号
- 撞单优先级:已成交 > 已签约 > 已报价 > 已报备 > 首触达
- 撞单申诉:由销售负责人裁决;裁决期间冻结该客户的激励计算 〔人工〕
❓ 待明确:申诉提出时效与销售负责人的裁决时限(建议均为 5 个工作日)。
3.4 归属变更与转移
Section titled “3.4 归属变更与转移”- 允许变更的情形:人员离职、代理商角色转换或清退、客户主动要求更换对接方、跨区并购
- 变更需原归属方、新归属方、渠道运营三方确认,系统留痕 〔人工〕
- 转移后新订单按新归属计算;存量订单的续费与尾随收益处理见 lifecycle.md §4.7
3.5 归属争议期间的激励处理
Section titled “3.5 归属争议期间的激励处理”- 归属未定的订单,激励计入「待定池」并暂缓计提与兑付,不因最终归属结果追溯调整费率 〔自动〕
- 结算周期内仍处争议的,顺延至下一结算周期